朱清正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韓、日商品在台灣流行,台灣消費者協會日前到十家販賣韓、日商品的知名通路,共採樣購買兩百三十三件商品,檢視商品中文標示內容,高達八成不合格,該協會抨擊進口廠商不把台灣消費者放在眼裡。

台灣消費者協會理事長蕭達益指出,調查人員對賣場陳列商品先採主觀判斷,將包裝標示大量韓、日文的商品判定為韓、日商品,購買後再研判標示內容是否符合規定。

採樣233件商品 188件不合格

蕭達益表示,採樣購買兩百三十三件商品,經檢視商品中文標示,合格僅四十五件,不合格件達一百八十八件,不合格率為八○.六九%;而不合格商品中,七十六件完全無中文標示,其餘為中文標示不全,包括沒有標示品名、容量、主要成份、製造日期等。

他也表示,在台灣陳列販賣的商品,依規定皆須完整中文標示,才能提供正確資訊,讓消費者判斷與選擇;進口廠商不能提供無中文標示的商品給店家販售,而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經銷商亦應負連帶責任。

台灣消費者協會同時公布這次抽查的十家通路中,僅屈臣氏黎明店全數合格,一○一文具天堂黎明店、思夢樂五權西路店抽查的商品全數不合格。

市府將稽查 不合格將下架

一○一文具天堂黎明店、思夢樂五權西路店對此表示,將了解抽樣的品項是哪些,並進一步要求供貨廠商改善,一定會配合政府規定,提供完整的中文標示。

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,市府將進一步稽查,若查獲標示不合格,會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,並限期改善,逾期不改善則依法開罰。

法制局也表示,若違反商品標示法,可處兩萬元以上、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則處十萬元以下罰鍰。